關于實施建設工程質量見證檢測
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和《江蘇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蘇建規字〔2025〕1號)的相關要求,為落實我市建設工程參建各方和檢測機構責任,提升檢測質量和見證檢測的信息化管理水平,經研究決定,即日起全面啟用“江陰市見證檢測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平臺)。
一、適用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檢測活動應實施見證并納入平臺管理(企業端網址:http://61.177.152.14:8089/SmartSiteQY/)。其中,屬于實驗室檢測的,試樣的抽取、制作和標識、封志以及送樣、收樣環節應有見證,試樣采用帶二維碼的封志;屬于現場檢測的,試樣的選取、確認和檢測環節應有見證。
二、參與方要求
(一)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檢測活動負首要責任,牽頭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檢測機構實施見證檢測,并將相關工作信息同步錄入平臺。工程開工前,登錄平臺完成企業賬號注冊和項目信息、項目負責人以及檢測負責人登記(不委托監理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增加本單位見證人員),選擇有資質的檢測機構簽訂檢測合同,組織編制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計劃(以下簡稱檢測計劃)并在檢測活動開展前上傳平臺。工程發生變更時,及時組織調整檢測計劃并上傳平臺。工程開工后,通過平臺發起檢測委托并組織處置不合格檢測報告。建設單位應在平臺中對檢測計劃的落實情況、檢測進度和檢測結果進行全流程跟蹤檢查,督促相關責任主體履行職責。
(二)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配合建設單位完成檢測計劃的編制與實施,做好建材從取樣到送檢、現場檢測點位確認和不合格檢測報告處置等工作。工程開工前,登錄平臺完成企業賬號注冊和項目經理、取送樣人員信息登記等檢測活動開展前的準備工作。建材進場審批通過后,在見證人員的見證下完成抽樣、取樣、制樣、標識、封志和送樣等工作,直至檢測機構驗樣、收樣,相關環節信息按流程同步錄入平臺。
(三)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協助建設單位編制檢測計劃,對抽樣、取樣、制樣、標識、封志、送樣和現場檢測等環節實施見證并制作記錄,保障質量檢測的代表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工程開工前,登錄平臺完成企業賬號注冊和總監理工程師、見證人員信息登記等檢測活動開展前的準備工作。工程開工后,將取送樣的真實性和匹配度、封志標識的完整和唯一性、現場檢測的規范和代表性等情況通過影像記錄的方式保存并同步上傳平臺。發現存在不規范行為的,應同步在平臺中退回相應流程并督促改正;涉嫌違法違規的,及時上報江陰市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建工中心)。
(四)檢測機構。檢測機構應當協助建設單位編制檢測計劃,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方案的編制與實施,及時出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綜合報告。檢測機構在我市開展業務前,應當通過平臺進行企業登記并接受監督,將檢測機構的資質、人員、儀器設備、實驗室監控等信息錄入或連入平臺。檢測機構應加強收樣環節的核驗工作,核查建材進場驗收證明,檢查試樣狀況、標識、封志等符合性和送樣人員(含見證送樣人員)相符性。有不符的,在平臺中退回相應流程;對涉嫌違法違規的,同步上報建工中心。現場檢測的,應在平臺中做好儀器設備的進出場登記。經確認后,對檢測試樣做好標識,保留檢測痕跡、留存影像資料,配合參建單位的見證工作。
三、監督管理
建工中心具體負責見證檢測活動和平臺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組織做好平臺使用的宣貫、培訓和答疑等服務工作。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抽查方式,對檢測兩場所(實驗室、工地現場)開展“四不兩直”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并納入信用管理。
江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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