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單位陸續進入復工復產階段。在抓好生產經營的同時,勞動者職業健康保護工作同樣至關重要。職業健康關系職工切身福祉,更是企業安全有序、穩健發展的重要保障。做好復工復產,這五項職業健康工作請務必落實。
職業健康檢查不能忘
職業健康檢查是早期發現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禁忌證、減輕職業病危害后果的重要措施,是針對勞動者即將接觸或正在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的有針對性的健康檢查,不能由一般健康體檢替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衛生培訓不能忘
職業衛生培訓通過使勞動者掌握職業衛生的知識,來提高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職業病危害告知不能忘
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職業有害因素,如粉塵、噪聲、有機溶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不能忘
工作場所存在粉塵、噪聲、高溫及化學毒物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通過無錫職業健康監管系統(網址:https://zyjk.wxwsjk.cn:19022/),在線填報基本信息、主要產品、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情況及職業健康監護開展情況信息,主動向監管部門提交職業病防治相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國家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危害項目,接受監督。
職業病危害防護不能忘
復工復產前,用人單位應當進行一次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全面檢查。要確保相關設施設備正常、有效運行,特別是要加強對報警設施、通風排毒除塵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裝備等職業病防護設備設施的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工作場所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條件,抽風排毒設備應保持正常運轉。生產布局合理,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按規范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定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確保工作場所符合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三)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四)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五)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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