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江陰市涉磷企業整治成效,建立健全涉磷企業長效監管機制,江陰生態環境局持續開展重點涉磷企業“回頭看”,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通報典型案例,形成警示作用,督促指導企業進一步提升環境管理水平,現將相關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江陰市某冶金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違反污染物排放標準案
【案情簡介】
江陰市某冶金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專用設備制造。2025年7月5日,無錫市江陰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正在生產,且發現該公司雨水排口存在晴天排水情況,遂采該公司廠區內雨水窨井水水樣1只。經無錫市江陰生態環境監測站監測,該排放水水樣總磷濃度為0.84mg/L,超過該公司需執行的0.5mg/L的排放限值。
【查處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無錫市江陰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

執法人員在該公司廠區雨水外排口采樣
案例2:江陰市某裝飾材料有限公司違反排污許可規定案
【案情簡介】
江陰市某裝飾材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鋁型材生產加工項目的生產,氧化車間產生的各類清洗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中心處理后接管至無錫明達環境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8月27日,無錫市江陰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廠區實驗室廢液桶破損、廢液流入雨水管道中,西南角雨水排放口排放閥處于開啟狀態,雨水管道內廢水正流向張家港河支浜內。現場pH試紙測試該排放廢水呈酸性,執法人員立即對該排放廢水進行采樣。經無錫市江陰生態環境監測站對該水樣監測分析,水樣中pH值為3.5、總磷濃度25.6mg/L,均超過了排污許可證中明確的排放濃度(PH6~9、總磷0.5mg/L)。
【查處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之規定。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無錫市江陰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罰款人民幣40萬元。
執法人員采接管水水樣
執法人員采雨水排放水水樣
案例3:江陰市某不銹鋼酸洗有限公司違反危廢管理規定案
【案情簡介】
江陰市某不銹鋼酸洗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碳鋼酸洗熱鍍鋅項目的生產,生產過程中有危險廢物污泥、廢酸、收集濾塵產生,該公司已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2025年8月26日,無錫市江陰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將約1.62噸熱鍍鋅金屬制品生產線產生的危險廢物污泥臨時存放于廠區西北角水泥場地上,該公司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危險廢物。
【查處情況】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無錫市江陰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
該公司露天臨時存放在廠區西北角水泥場地上的污泥
環保合規不是“負擔”,而是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底氣”。在環保監管日趨嚴格的背景下,企業既要主動落實主體責任,做好常態化合規管理,也要善于舉一反三,從各種違法案例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杜絕違法隱患,將環保要求融入生產經營全流程,實現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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