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數據局行政處理決定書
澄數決〔2025〕13號
當事人:江陰市上澄燃料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281673948883Q
住所:江陰市南街181號
法定代表人:王國運
身份證號碼:******************
2025年7月8日,朱瑾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備案),并提交相應材料。本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予以受理和調查。
經辦人員圍繞江陰市上澄燃料有限公司的涉嫌違法行為收集相關證據材料,2025年11月3日案件調查終結。
經查,當事人在2008年4月10日設立登記中的股東為朱森華、朱瑾、任芳燕,根據江陰市人民法院庭審檔案信息顯示,朱森華與朱瑾為父女關系,屬于直系血親,任芳燕為朱森華的兒媳婦,屬于直系姻親,以上三人家庭關系密切,僅憑登記申請材料中非朱瑾本人親筆簽名,不足以證明其在當事人2008年4月10日設立登記中登記為股東一事不知情或者非其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同時朱瑾在庭審中未否認其作為當事人股東的身份,相反,其主張作為公司股東已經實繳出資100萬元,認可自身的股東身份。該案經江陰市人民法院一審、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均認定朱瑾需要承擔股東未出資本息范圍內的補充賠償責任。
以上事實有朱瑾提供的證據材料,當事人的登記檔案,詢問筆錄,江陰市人民法院、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等證據佐證。
因申請人與登記股東朱森華系父女關系,存在默示授權的可能性;且申請人在生效的法律文書中主張已實繳到位,間接認可了其股東身份,即使申請人的簽字系虛假的,但系其真實意思表示。因此,當事人2008年4月10日的設立登記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的“隱瞞重要事實”的情形,本局決定不予撤銷朱瑾在江陰市上澄燃料有限公司2008年4月10日設立登記中的股東、監事身份。
如對本行政處理決定不服,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江陰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江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江陰市數據局
2025年12月18日
(江陰市數據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理決定信息)
(本文書一式三份,兩份送達,一份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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