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號 | 01404053X/2025-05678 | 生成日期 | 2025-11-06 | 公開日期 | 2025-11-06 |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江陰市教育局 | ||
| 公開形式 | 網站、文件、政府公報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體裁 | 意見 |
| 主題(一級) | 科技、教育 | 主題(二級) | 教育 | 關鍵詞 | 學校,學生,機關 |
| 文件下載 | |||||
| 內容概述 | 江陰市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實施指導意見(試行) | ||||
為促進我市中小學社會實踐教育高質量發展,完善校內、校外協同育人體系,全面增強學生綜合素質,根據教育部《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指導綱要》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推進大中小學思政課一體化改革創新,注重實踐育人,統籌育人資源,創新育人載體,引導學生在社會實踐中堅定理想信念、厚植愛國主義情懷、加強品德修養、增長知識見識、增強綜合素質、弘揚勞動精神,提高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則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我市課程實施辦法,結合學校培養目標、發展特色和學生特點,將校外實踐教育納入學校發展規劃,制定實施計劃,確定每學年校外實踐教育的內容和安排,保障校外實踐教育時間,組織開展校外實踐教育。社會實踐活動的組織開展堅持以下原則:
1. 注重價值導向。中小學生社會實踐要堅持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勞動教育、生涯教育、創新實踐及生命安全教育等有機結合。要符合學生年齡特點、認知規律和教育規律,注重知行統一,引導中小學生在社會大課堂中主動參與,認真體驗,自覺遵循道德規范,增長知識才干。
2. 注重統籌兼顧。以一體化發展思路,推動社會實踐資源整合、學段銜接、課內外銜接和師資銜接;統籌育人方式,既要重視課堂教育,又要強化實踐教育;統籌學校課程,既要重視與綜合實踐課程的銜接,又要兼顧社會實踐資源與時空的相融一致。
3. 注重多元評價。結合培養目標、學生實際以及課程內容,有選擇、有計劃、有目的地組織、引導學生在社會實踐基地/場所(項目)中開展社會實踐。如實記錄學生社會實踐過程中的主要經歷和典型事例,以事實為依據,真實反映其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發展狀況,并作為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及其他相關學科學習評價的參考依據。
4. 注重合理適度。開展社會實踐活動,要結合學生年齡特征、身心狀況等特點,選擇合適的項目和內容,安排適配的時間、場所和線路,確保實踐有收獲,安全有保障。
三、活動內容
中小學社會實踐活動主要包括:(1)考察探究:如野外考察、社會調查、研學旅行等;(2)社會服務與社會實踐:組織學生參與公益活動及職業體驗;(3)勞動與技術教育:包含手工制作、園藝勞動等實踐性勞動教育;(4)信息技術教育:側重計算機操作、網絡應用等數字化技能培養。
各鎮街、各校要根據《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南》要求,充分利用當地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青少年社會實踐基地、勞動教育基地、無錫市“行知大學堂”等資源,統籌謀劃,認真組織,積極開展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活動內容要堅持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勞動教育、生涯教育、創新實踐及生命安全教育等有機結合。
四、組織管理
1. 明確責任主體。學校是學生社會實踐工作的責任主體,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將社會實踐活動納入“三重一大”議事事項,建立健全社會實踐活動組織實施工作機制,加強對教師、家長和學生的宣傳動員,形成多方合力,保證學生社會實踐的科學性、實效性和連續性。
2. 鼓勵社會協同。社會實踐活動地點原則上以江陰本地為主,教育局會同相關部門提供本地的資源點位建議名單供學校參考。學校要充分利用好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體育場館、美術館、圖書館、檔案館、烈士紀念設施等多種資源,加強與校外實踐教育場所對接,開發校外實踐教育課程,提升校外實踐教育質量。
3. 細化組織流程。社會實踐活動要堅持做到“活動有方案,行前有報備,安全有預案,過程有監督,成效有評價”。學校至少提前15天組織實地勘察,制定活動計劃和安全預案。學校出行前要告知家長活動安排和費用明細,征詢家長意愿;過程中要加強課程實施和調度監管;結束后及時收集家長、學生反饋意見,進行評價總結。
4. 規范收費管理。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5〕740號)文件要求。自行組織實施的學校按照相關預算支出管理規定和本單位內控制度執行;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的學校參照《關于轉發江蘇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澄財購〔2024〕14號)和《關于印發江蘇省省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澄財購〔2024〕15號)文件要求執行,采購服務周期為1學年。
5. 強化安全管理。學校要充分了解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扎實開展安全教育,制定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的相關安全管理制度,集體外出要遵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學生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做好安全預案。
6. 嚴格活動審查。學校至少在活動組織前10天將活動計劃報教育部門審查(直屬學校由市教育局德育科和安監科負責審查并備案;其他各級各類學校由各鎮街文教科負責審查,活動審查表的PDF掃描件交市教育局安監科備案),經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如發現活動出現主題偏離、形式不當或學生人身、交通、食品存在安全問題等緊急情況的,教育部門予以糾正或制止。
江陰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30日